单位自管的高层住宅楼房,亦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二次供水的运行与维修管理:
(一)高层住宅楼房二次供水均应设专人管理。
(二)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巡视制度及安全责任制、供水人员定期体检制、水质定期化验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运行服务和设备维修:
运行服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房地局1994年颁发的京房管字〔1994〕第162号文件中的“高压供水运行服务标准”。
供水设备的零维修,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由管理单位制定维修计划并进行实施。
(四)二次供水的卫生工作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消防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起动试运行,填写试运行登记表。
(六)二次供水设备以每个泵房为单位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1.验收的全部文件;
2.大、中修工程的所有文件;
3.事故报告;
4.年度的安全普查记录;
5.本年度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化验单;
6.消防泵试运行情况登记表等。
七、经营管理:
(一)直管公房的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维护费应专项使用、单独核算。
(二)委托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委托管理住宅电梯、高压水泵、共用天线收费标准》(京价〈收〉字〔1993〕133号)规定。
(三)自管房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年费用计划。
八、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解释。
附件一: 北京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备接管验收细则
1.生活泵、备用泵和消防泵应是正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安装合格,无锈斑、无渗水、无异响、无颤动、有防水;有安装质量合格证。
2.钢板制高位水箱,不得用防锈漆等涂料,应该是搪瓷或环氧树脂内壁,水箱无渗漏,各接口处应有防渗漏处理。
低位水箱应在室内或对水箱及其箱口有防护措施。低位水箱内壁也应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
3.水位控制装置动作灵敏,电器设备完好并有防水措施。
4.生活供水管道,高、低位水箱安装完毕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