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我市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价(收)字〔1998〕第133号、
京财综〔1998〕377号 1998年4月3日)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办发字〔1998〕2号“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户口簿外皮户口簿内芯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在全国换发统一户口簿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换发、补领新式《居民户口簿》,一次性收取工本费为每簿10元(含外皮、内芯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口簿时电脑打印费用)。对《居民户口簿》内芯填满需增加内芯的,按每本内芯4元加收工本费;若需要更换外皮的,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按每本6元收取工本费。
二、集体户的专用《户口簿》,外皮10元,《常住人口登记卡》每张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