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扶持和发展一批综合利用,种养结合,综合开发,有利于提高综合效益的项目。
4.鼓励和发展一批高新技术综合运用的高标准、现代化设施。
三、扶持的内容和标准
1.鼓励发展设施瓜菜。98年要新增瓜菜保护地2万亩以上。其中日光温室1万亩以上,大棚5000亩以上。重点扶持发展大跨度(8米以上)、无柱型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扶持政策采用贷款贴息的办法,每户贷款限额2万元,市、县(区)予以贴息,贴息的年限为一年。搞的好的市里给予奖励。如农民自筹资金建设则视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鼓励发展果树、花卉设施生产。要重点鼓励和发展利用设施生产大桃、葡萄、樱桃、草莓、花卉等其他品种,扶持办法与设施瓜菜同等待遇。
3.鼓励发展设施水产业。98年要在发展种田繁育、小品种养殖、活鱼库等设施建设上给予扶持,扶持政策与瓜菜日光温室、大棚同等待遇。
4.鼓励设施的综合开发。重点鼓励和发展“四位一体”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农业,98年全市“四位一体”开发要达到1万个以上,支持办法与瓜菜日光温室同等待遇。
5.鼓励发展农机。
(1)鼓励推广免耕覆盖播种。全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不烧麦秸。其中98年免耕覆盖面积要达到100万亩,对新增加的50万亩,每免烧一亩麦秸奖励10元。
(2)鼓励一机多用和购置玉米收购机械。个体、联户或规范的股份合作制农机站(队),对1065、1075、E514等大型小麦联合收割机换割台,每改装一台按改装费的20%给予奖励;购置单行、三行、六行玉米收获机,按购机额的20%予以奖励。未改制的农机站(队)按改装费或购机额10%给予奖励。
(3)在机械化相对落后地区,鼓励农户投资经营小麦旋耕播种机、玉米套播机、披挂式小麦收获机、小麦铺膜穴播机、单行玉米收获机等5种小型机械,按购机额的20%给予奖励。
(4)对个人或联户购买乡、村集体农机站(队),形成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此款仅限于98年。
四、组织管理办法
1.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由市农办、市计委、市财政、市农口有关职能局、总公司及信贷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办公室设在农办。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由区县农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农办负责项目发展和政策落实的总协调工作;市计委、市财政及信贷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市农口有关职能局、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档及项目的跟踪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