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4月12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2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
财政局关于鼓励扶持设施农业的发展意见
(京政农发〔1998〕019号、
京财农〔1998〕378号 1998年4月1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
设施农业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设施农业,是在郊区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创造较高效益,实现富民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一个高效富民产业,是我市郊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解决郊区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有利于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科技的应用与推广;有利于郊区农民脱贫致富。实践证明,在北京发展设施农业,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为促进全市设施农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富裕农民为目标,通过拓宽设施生产领域,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改善品质,突出精品高效,培育以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新的投资机制,促进郊区农业向设施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全市种植业生产设施经过几年努力要达到一个较高水平。郊区34万务农农户,要由目前户均半亩保护地增加到户均1亩,其中,菜田保护地面积要由17万亩发展到30万亩,占全市基本菜田的50%左右,设施果品和设施花卉要有较大发展。
2.全市养殖业生产设施要向高科技、高标准及特种养殖发展。
3.塑造一批能够展示北京现代农业形象,突出高科技,具有辐射和带动力的设施农业园区。
4.全面提高郊区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粮食上要重点扩大免耕覆盖和玉米机械收获,蔬菜上农机作业率要提高到30%以上。
二、发展和扶持重点
1.坚持突出农户的原则,重点扶持和发展设施农业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进一步促进家庭致富,使设施农业成为郊区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
2.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机制好,有市场竞争力,效益高,带动农户作用强,具有高、精、尖产品的设施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