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8〕第088号、
京财综〔1998〕267号 1998年3月23日)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1997年第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标准调整决定函复如下:
一、
新领、换领、补领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号牌每副50元(铝质反光含号牌架);
二、
新领、换领、补领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行驶证每套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