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8〕第088号、
 京财综〔1998〕267号 1998年3月23日)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1997年第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标准调整决定函复如下:
  一、新领、换领、补领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号牌每副50元(铝质反光含号牌架);
  二、新领、换领、补领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行驶证每套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