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财政、市级农口局(总公司)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有专门的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
1.项目所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资源、市场、交通、通讯等条件);
2.项目的现状、建设目标和发展前景(包括增加就业人数、市场前景、预期效益分析);
3.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所需资金;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申请市级财政支持的资金数额;
5.项目完成的保证措施。
(三)各区县、市级农口各部门对所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进行自下而上认真筛选,科学论证,并经区县财政和市属农口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把关,签字盖章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考查论证,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安排项目资金,同时与项目单位签定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协议书和财政资金到位监督卡。
(四)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区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市财政根据有关资金到位凭证办理有偿借款、贴息资金等,奖励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四、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验收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财政局支持区县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协议书、借款合同等档案资料。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包括产量、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农民增收、辐射带动农民人数或农户数,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符合环保要求,改善生态环境等。
2.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的落实,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财政有偿资金还款计划和措施等。
3.项目完成后的运行和管理情况。
4.其它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规划,项目计划的执行,项目实施或产品质量,档案管理等。
(三)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协议书”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级农口局(总公司)有关单位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验收,并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上报验收报告和考评表。
市财政局在接到验收报告和考评表后,两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和市级农口局(总公司)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上报的验收报告、考评表进行审核,同时通报验收考评结果。
(四)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考评采取百分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