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能够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手段的精品、高效、节能的设施农业和籽种农业项目。
二、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环节和形式
(一)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主要环节是农产品种养基地、龙头加工企业,农产品专业市场和产销服务合作组织。
1.对于龙头企业,财政主要支持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扩大产品市场,从而增强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的能力。
2.对农产品基地、设施农业,财政主要支持基础设施改造,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集约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引导农户提高种养水平。
3.对创汇农业,财政主要支持无公害、绿色生态生产基地的设施建设和加工环节的建设,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创汇能力。
4.对籽种农业,财政主要支持生产设施技术改造,以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
5.对农产品专业市场,财政主要支持其为完善市场功能,提高服务能力而进行的信息、通讯、储运等方面的设施建设。
6.积极支持农户自发组织的新型产销合作组织,加强其运输、加工、储藏等环节的服务能力,鼓励农户互相联合,专业分工,自我服务。
(二)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有偿使用三种形式。
1.对于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龙头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具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财政给予有偿支持或贴息。有偿资金使用期限为1-2年。
2.对于从事籽种农业项目采取奖励的办法,对年新增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新增销售额的3-5%给予奖励。
3.对农产品专业市场、产销服务组织的建设,财政给予贴息或奖励。
4.对于带动当地农户致富作用显著的龙头企业或产业基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5.对出口创汇成绩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按当年出口创汇额新增部分给予3-5%的奖励。对间接出口企业按年新增出口供货额的1-3%给予奖励。
6.对于列入市级重点的示范性农业产业化项目,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注入资本金或入股的形式。
(三)市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贴息、奖励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市级农口局(总公司)按7:3的比例配套投入。
三、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