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各级纪检、
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京人发〔1998〕14号、京财行〔1998〕179号
1998年2月13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
监察部人发〔1997〕120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办案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