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奶牛养殖场成本核算规程(试行)的通知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4.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5.牛场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制造费用和接受益原则应分摊的辅助生产成本。
  (二)下列支出不得挤入生产成本:
  1.属于递延资产的各项支出,包括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注册费利息支出等开办费用和属于应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的技术转让费、新产品开发费等待摊费用。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及未消耗的存货购置成本。
  3.应由提取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医疗费、生活困难补助及医疗卫生、职工福利事业设施的经费支出。
  4.应属营业外支出范围的被没收财物、各项罚款(不含个人负担的罚款)、赞助、捐助、防汛抢险支出、中小学经费、非常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停工损失。
  5.应属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开支的各项开支。
  6.购买债券、股票及联营企业投资等投资支出,以及向投资者分派红利(股利)支出。
  7.依法交纳各种税金。
  8.国家规定不得计入生产成本的其他支出。
  四、牛场生产成本项目:
  国有牛场生产成本应设置以下成本项目,以反映生产费用的用途和成本的构成。
  1.直接费用: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饲料费:用于牛群饲养过程中用的自产和外购的各种动植物饲料、矿物饲料、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等。
  3.直接材料: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农用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以及由辅助生产部门分配来的动力费用和交纳的水电资源费。
  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直接从事畜禽生产人员的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疫病防疫费:指用于牛群疫病防治的外购疫苗、药品、消毒剂及治疗费、检疫费、配种费等。
  6.固定资产折旧费:指牛舍、饲养专用机械设备、成乳牛等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基本折旧费、租入上述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7.固定资产修理费:指牛舍、专用机械设备日常修理费及大修理费用。
  8.其他直接费用:除上述以外能直接判明成本对象的各种费用。
  9.制造费用:指分配计入的由各相关生产单位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五、牛群饲养生产成本的核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