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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北京市行政事业统一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北京市
 行政事业统一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1月24日 京财综〔1998〕42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京价(收)字第438号文件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统一收费标准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统一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
         行政事业统一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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