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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华都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商品蛋鸡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废止和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华都集团公司关于印发
 北京市国有商品蛋鸡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
 (1997年10月6日 京财农〔1997〕1672号)


市属农口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畜牧局:
  为了加强商品蛋鸡场的成本核算,统一核算口径,规范蛋鸡场成本管理和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商品蛋鸡场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商品蛋鸡场成本核算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国有商品蛋鸡场成本核算规程


  为了加强蛋鸡场的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规范蛋鸡场成本管理和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结合蛋鸡场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规程。
  一、成本核算对象
  蛋鸡场生产实行分群核算,以群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设置畜(禽)生产明细帐,分步结算生产成本。鸡群分为:产蛋鸡(141-淘汰)、育成鸡(43-140日龄)、雏鸡(1-42日龄)进行分群核算,育成鸡群与雏鸡群不能分开的,可以合并进行核算。产蛋鸡群的全部饲养费用为鸡蛋生产成本,雏鸡和育成鸡群主要核算生长量的饲养日龄成本。
  二、成本核算的基本帐户
  按照制造成本法的要求,进行畜禽生产成本核算设置“畜禽生产成本”、“幼畜及育肥畜”、“制造费用”等帐户。
  三、成本开支范围
  (一)畜禽生产成本开支的范围
  1.畜禽生产过程中中,实际消耗的饲料、辅助材料、疫病防治药品、燃料动力等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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