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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
 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9月10日 京国资农〔1997〕390号)


市直属各机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科研院所及主管部门、科技开发区,各区县国资局、科委: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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