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经委、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关于清理整顿金银饰品检验收费的通知
(1997年9月29日 京价(收)字〔1997〕第323号
京财综〔1997〕1969号)
各区县物价局、经委、财政局、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
清理整顿金银饰品检验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7〕13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对金银饰品检验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