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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新式货运
 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7年7月27日 京价(收)字〔1997〕第364号
 京财综〔1997〕1964号)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交行字(1997)2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号牌每副50元(铝质反光)。
  二、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行驶证每套5元。变更、过户、转出、注销手续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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