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世界银行房改贷款项目市场销售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的通知
(1997年9月1日 京计基字〔1997〕第0832号
京财建〔1997〕1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世界银行房改贷款项目市场销售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经请示市领导同意,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世界银行房改贷款项目市场销售商品房,要按规定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偿出让手续并缴纳地价款。
二、凡未执行安居房屋价格并上缴市安居办统一办理销售手续的,均属于市场销售。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商品房销售前办理。缴纳地价款总额20%以后,发给商品房屋销售许可证,其余地价款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之前缴齐,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四、世界银行房改贷款项目仍凭“小康住宅减免税费证明”办理开工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