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返还给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全部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本,有关财务、会计处理,仍按京财工(1996)1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企业上缴所得税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有关款、项、科目及款号认真填列。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在上缴所得税时在预算的科目“款”和“项”栏填清楚款号和科目名称,即“国有××工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应填写“第106款”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为“市级”。对未按规定填列税收缴款书,造成所得税入库款项不全、不清,级次混乱的企业,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返还。
特此通知。
1997年北京市优化资本结构第一批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名单
一、首钢
1.首都钢铁公司
二、机械
2.北京北人集团
3.北京重型电机厂
4.北京第一机床厂
5.北京开关厂
6.北京液压集团
7.北京精汇高技术开发公司
8.西海工业公司
9.北京电机总厂
10.北京起重机厂
11.第一通用机械厂13三、仪表
12.北京光学仪器厂
13.北京·仪器厂
14.北京敬业电工集团
15.北京仪表机床厂
16.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
四、汽车
17.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18.北京齿轮总厂
19.北京汽车工业总公司本部(含北二汽)
五、北内
20.北内集团
六、农机
21.北京联合收割机集团
七、电子办
22.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
23.北京电视设备厂
八、化工
24.北京化工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层:化工二厂、焦化厂、有机化工厂、东方化工厂、化工四厂)
25.北京轮胎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