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扩大
1997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享受所得税
100%返还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7年8月8日 京财工〔1997〕1263号)
市属各工业总公司(局、办集团):
根据市政府京政办发(1997)13号《关于加快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现将1997年我市国有工业企业有关所得税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范围:
1.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京财工(1996)1288号、2501号、2502号确定的享受所得税100%返还政策的重点企业,1997年继续执行。
2.根据京政办发(1997)20号《关于印发在北京市工业企业中优中迭优、扶持一批重点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71户重点企业中去年未执行所得税100%返还政策的液压公司、轮胎厂、化工厂、客车总厂、北京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北京精汇高技术开发公司等6户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列入1997年重点企业范围。
3. 对效益高、前景好,但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上,而且技改任务重,资金严重不足的北京三联混凝土公司、西海工业公司、胶印厂、印刷三厂、北京轻联包装印刷集团、医药经营公司、华盾塑料包装器材公司、不锈钢燃气设备厂、北京钟表厂、北京亚光仪器公司、北京三环毛针织集团公司、北京毛纺动力厂等12户企业,1997年改按100%返还所得税政策执行。
4.对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员、减员增效试点,但1996年未纳入重点企业范围的14户市属国有工业企业,1997年改按100%所得税返还政策执行。具体是:北京制呢厂、北京第一棉纺厂、第二棉纺厂、第三棉纺厂、北京电机总厂、北京起重机厂、第一通用机械厂、北京第一针织厂、北京第二制造厂、北京义利食品公司、北京塑料三厂、北京金巢材料公司、北京仪表机床厂、北京轻联塑料集团。
5.北京礼花厂作为天安门管理处指定的国庆焰火生产企业,从1997年起实行所得税100%返还政策。
二、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市属国有工业企业,1997年继续实行由市财政局按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的15%返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