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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移动电话审批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严格
 党政机关移动电话审批管理的通知
 (京财控(1997)854号 1997年6月25日)


各区、县、局、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办法”,现结合本市情况对无线移动电话审批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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