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221号 京财综
 (1997)1018号 1997年7月18日)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收取1997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调整为每人85元人民币。
  你局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