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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221号 京财综
(1997)1018号 1997年7月18日)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收取1997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调整为每人85元人民币。
你局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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