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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财会人员交流中心收取会计电算化报名考务费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财会人员
交流中心收取会计电算化报名考务费的函
(京财综(1997)753号 1997年6月14日)
北京市财务人员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会计电算化收费标准的请示”(京会交〔1996〕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承办会计电算化考试时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及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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