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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珠算协会收取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报名考务费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珠算协会
收取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报名考务费的函
(京财综(1997)752号 1997年6月14日)
北京市珠算协会: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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