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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为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为去世离休干部
 无工作配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1997)32号 京财社(1997)
 1046号 1997年6月2日)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同意,适当提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女子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二、补助时间:自1997年6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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