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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
 财政局关于对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
 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的通知
 (京教成(1997)024号 京财行(1997)
 926号 1997年4月23日)


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教委《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以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现将达标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达标要求及标准
  达标要求及标准按国家教委《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原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属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标的意见》(京成教字〔1994〕第048号)要求执行。
  二、达标检查工作程序
  1.由市有关部门组成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达标检查工作。
  2.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达标情况表》、《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校舍条件和教学设备基本要求表》、《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基本要求表》。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将自查简要材料及上述有关报表送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成教处,并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市教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将视各校达标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北京市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达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示范校的成人高等学校,达标检查与示范校评选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并按达标标准及学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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