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
范围和按期报送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京财工(1997)831号 1997年6月24日)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办、企业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全面、及时反映和分析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状况,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自1997年起,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指标的统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境内的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不分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不分行业和隶属关系,都应纳入统计范围,编报《月份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以下简称《快报》)。
二、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应将《快报》报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给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直接报给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应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快报》汇总后,交工管处。
三、区(县)属国有工业企业、应将《快报》报给区(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由各业管业务科室进行汇总后交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将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快报》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工管处。
各区(县)财政局企财(工管)科每月应将《快报》分两类汇总:一类为“区(县)工业系统企业合计(原工业快报口径)”;另一类为“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总计”同时报市财政局工管处。
四、中央在京的国有工业企业,每月2日前将《快报》暂时统一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地址:海淀区阜城路15号,邮编100037,联系电话:68416486)。待以后关系捋顺后,再调整。
五、由国有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国有股权占25%及其以上的股份制工业企业,将《快报》报送原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一份。行业主管部门在报送本行业工业企业合计时,要将其中的股份制企业小计单独列表,一同报送主管处室。
六、报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