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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转发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工〔1997〕1026号 1997年7月10日)


市政工程局、公路局、京津塘高速公路管理处、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为适应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高速公路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现将财政部、交通部颁发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有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企业继续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同时参照本财务制度执行。
  二、目前暂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高速公路企业,按《公司法》规范后,应改按本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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