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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附加费换发凭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核定车辆购置附加费换发凭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75号 京财综
 〔1997〕773号 1997年6月9日)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制定车辆购置附加费换发凭证工本费的函”(京交财字〔1997〕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北京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在办理换发缴费凭证时,按每证2元向领证单位或个人收取换发凭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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