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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50号 京财综
〔1997〕765号 1997年5月21日)
市版权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著作权合同登记收费许可证的函》(京权〔199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在京的出版社使用单位使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作者的作品及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时,收取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份合同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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