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产权登记有关问题解答(补充)》的通知[失效]

  按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同时附文字说明。
  六、参加了清产核资,但没有资金核实批复的企业,无法出具此项文件,是否可以加以说明并经区县清产办或总公司确认后代替?
  参加过清产核资,但无资金核实批复的企业(包括已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尚未进行批复以及资金核实只批复到总公司的),可由企业出具文字说明,并经区县清产办或总公司盖章确认后,可代替资金核实批复。
  七、总公司一级的企业,其“主管部门”一栏如何填写?
  总公司一级的企业,主管部门一栏与审核意见栏一样,暂不填写。
  八、国家资本的出资人,如何填写?
  国家资本的出资人,授权单位下属企业填总公司,授权总公司及非授权单位填同级政府。
  九、停业企业,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停业企业,无论是否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只要是占有用、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及年检。
  十、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占用证书期间(97年1月1日 ̄6月30日)发生变动的企业,是否还需要按96年底时点数办理占有登记或进行年检及核发产权登证?
  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期间发生变动(包括产权变动、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等)的企业,应先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按96年底财务决算数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但暂不核发产权登记证。待企业变动工作完成后,及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填报产权变动登记表,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十一、企业在办理新设立、变动、注销登记时如何提供会计报表?
  企业在办理新设立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时除按《细则》规定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财政部门批复的会计报表,还应提供有关企业近期的会计报表。
  十二、工商部门正在对企业换领法人执照和规范企业名称,在此期间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从今年起工商部门要对企业换领法人执照,并对名称统一规范,各单位可视情况掌握,如近期内名称规范工作能够完成,可先对企业进行占有登记,按96年底财务决算数字填报占有登记表,缓发占用证书,待工商换照和名称规范工作完成后,再对企业进行变动产权登记,核发占用证书。否则应先按《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占有登记并核发占用证书,待名称规范后,再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换发产权登记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