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技工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
 技工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49 京财综
 (1997)634号 1997年5月4日)


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北京市部分技工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由市劳动局每年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制定技工学校美容美发专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并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备案。
  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