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动车
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30号 京财综
(1997)592号 1997年5月4日)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地方机动车年检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5元调整为每人次7元。
二、地方驾驶员年审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5元。
三、外籍机动车年检手续费及外籍驾驶员年审手续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2〕第2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你局及各大中队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