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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动车
 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30号 京财综
 (1997)592号 1997年5月4日)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地方机动车年检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5元调整为每人次7元。
  二、地方驾驶员年审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5元。
  三、外籍机动车年检手续费及外籍驾驶员年审手续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2〕第2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你局及各大中队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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