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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20号 京财综
 (1997)533号 1997年4月16日)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收费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京政办发〔1995〕91号关于“北京市人事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颁发证书等工作”的精神,经研究,同意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的培训、考核单位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颁发岗位证书,收取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费和考核费。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收费标准按照京价(收)字(93)第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照京劳培发字(91)23号文件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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