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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合作银行免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合作银行
 免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的函
 (京财综(1997)470号 1997年4月28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鉴于目前股份制是与全民、集体所有制并存的独立所有制形式,按公司法执行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因此在目前城服费政策未作根本修订之前,城市合作银行暂不缴纳城服费。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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