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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和市级农口有关部门必须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所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资源、市场、交通、通讯等条件);
  2.项目的现状、建设目标和发展前景(包括增加就业人数、市场前景、预期效益分析);
  3.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所需资金;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申请市级财政支持的资金数额;
  5.项目完成的保证措施。
  (二)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农业产业化项目要经过自上而下认真筛选,科学论证。项目的选择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1.在农业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市级农口各部门、各区县农口有关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在筛选把关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办、市财政局申报项目(附可行性论证报告)。
  2.由市农办主持召集有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择优确定项目,根据投资可能安排项目资金。市有关部门至迟于次年4月底以前确定项目并给予批复,落实资金。
  3.项目确定后由市农办、市财政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农办、财政局签定农业产业化项目合同书。
  (三)财政资金的落实
  市级单位匹配资金、区(县)匹配资金到位后,持预算拨款单、银行贷款凭据到市财政局办理有偿借款手续,根据资金到位有关凭证,市财政拨付无偿补助资金。
  (四)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1.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并写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评价。
  2.对不能按合同落实配套资金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未按时按质完成的市级单位或区县,限期完成,如在限期内再完不成的,取消其被支持的资格,并扣回原投资。
  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标准
  1.综合标准
  做到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带动的农户占到当地农户总数的50%以上;加工产品以当地农产品作原料的占到60%以上;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并有竞争能力;要从当地农村吸收一定的剩余劳动力;产品加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建设标准
  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加销紧密衔接;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和支付能力。
  3.效益标准
  资金利税率、流动资金周转率、产值利润率、销售利润率要高于当地同行业水平;能源、材料消耗低于当地同行业水平;产品成本低于当地同行业水平;连接的农户人均收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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