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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1997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关于1997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1997年3月10日 京财债〔1997〕192号)


各区县财政局:
  1997年国债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从“维护国债信誉、保持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及早做好各方面准备,做好国债兑付工作。现将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14号文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财国债字(1997)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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