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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出租汽车治安备案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出租汽车治安备案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1997年3月7日 京价(收)字〔1997〕第068号
 京财综〔1997〕218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出租汽车治安备案表证卡收费许可证的函”〔京公行办发(1996)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公共交通分局对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收取如下费用:
  1.出租汽车司机治安备案证,每证5元;
  2.治安备案登记证(彩色防伪),每证5元;
  3.出租汽车租赁、借用、包车、公务车治安备案证,每证2元;
  4.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法规汇编,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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