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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
 (1996年12月12日 京价(收)字〔1996〕第432号
 京财综〔1996〕2607号)


市地矿局:
  你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立项报告”(京地〔1996〕1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意市、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市政府《北京市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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