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
(1996年12月12日 京价(收)字〔1996〕第432号
京财综〔1996〕2607号)
市地矿局:
你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立项报告”(京地〔1996〕1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意市、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市政府《
北京市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
》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