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汽车
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
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2月17日 京财会〔1997〕109号)
市属有关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交通部财会字(1996)65号文印发的
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企业在进行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内部承包统一结算的,应正确确定企业营业收入,以便合理纳税。
二、实行内部单车承包经营的企业,在确定承包费时,除正确确定有关税费和应交利润外,应特别注意正确计算应交或应提取的各种社会保险及统筹。
三、企业实行融资租赁、产权转让经营的,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还应做好企业无形产权的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