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资本金为零是指实收资本还是指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为零?如何对实收资本为零或为负的国有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
资本金为零是指实收资本为零。对于这类国有企业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不发产权登记证,但要进行汇总。
十一、中央单位在京开办的企业,是否由地方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按照《细则》规定,除国家局有委托书以外,中央单位在京开办的企业一律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占有登记,并领取产权登记证。
十二、如何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
对产权归属清晰,没有纠纷的集体企业暂按《细则》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待清产核资后再做调整。产权归属不清,有产权纠纷的集体企业,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暂缓登记。
十三、校办企业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校办企业应严格按《细则》有关要求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和核发产权登记证。
十四、产权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如何填写?
授权总公司的占有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可不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可由控股的出资人(或推选出的出资人代表)填写。
十五、占有产权登记表中补充资料表的“土地估价”一栏的填报口径?
占有产权登记表中补充资料表的“土地估价”一栏的填报口径与资产年报一致,即企业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入帐的价值。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级次如何确定?
局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办的“三产”等实体企业做为二级企业,二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开办的做为三级企业。
十七、资产年报与产权登记的企业级次有何不同?
产权登记中只要求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企业三类企业填写级次,而且要求与年报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