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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产权登记有关问题解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填写说明》的通知


  四、97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是否都要在6月30日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97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应随时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但不参加本年度的年检及汇总。

  五、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是否都要出具暂缓登记证明?

  对企业出具暂缓登记证明,只适用于产权归属不清和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而且必须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再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暂缓登记证明,暂缓期内,企业应及时进行产权界定或处理产权纠纷。对于报送资料不全或其它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不能出具暂缓登记证明。

  六、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了暂缓登记证明的企业,在暂缓期后,如何补办登记?

  在办理97年1月1日以前成立企业的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工作中,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了暂缓登记证明,暂缓期过后,应随下一年度的年检一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和核发产权登记证,占有产权登记表应按下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填报。

  七、企业报送资料不全,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无论新老企业在办理占有登记,领取产权登记证时,均应附送细则中所规定的各类资料。新老企业均应附送章程;进行过清产核资的企业应附清产核资办公室的资金核实批复复印件(或总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批复复印件);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新设立企业,应附评估报告。

  八、股份制企业和母体企业(公司)如何进行产权登记?

  股份制企业及其母体企业(公司)均应按规定分别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领取产权登记证。

  九、如何对授权企业(公司)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

  授权企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应分别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占有产权登记表中各项指标应依据9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授权企业(公司)应按授权口径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同时附送授权企业(公司)本部的占有产权登记表,但不录入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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