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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收到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金结余。
  313“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利润中提取和其他来源取得的盈余公积。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记借“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其他来源取得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21“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22“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3.提取公益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属于耗用的农用材料、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农用材料”、“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机械作业”明细帐户进行汇集,期末分配计入有关受益对象时,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机械作业)。
  多次收获的多年生农作物,未提供产品前累计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摊入投产后各年产出产品成本,属于摊入本期产品成本部分,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年种植××作物)。
  年终尚未完成脱粒作业的产品,预提脱粒等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经济林木等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畜(禽)产品生产实行混群核算的,畜(禽)本身的价值及其饲养费用,均在本科目核算,购进畜(禽)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行分群核算的,本科目只核算各群发生的饲养费用,畜(禽)本身的价值在“幼畜和育肥畜”科目核算。期末结转各群的饲养费用时,借记“幼畜和育肥畜”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产品生产成本,应按产品品种类型、养殖方式和生产过程,实际分水面、分品种核算。出售苗种和产成品,按实际生产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苗种留场分塘继续饲养的,按实际成本,在本科目内进行转帐处理,不通过销售处理。
  发生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产品产出经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期末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通过入库直接销售的鲜活产品,以及对外销售的副产品,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自产留用的种籽、饲料、口粮以及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时,视同销售,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3.农业生产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后再作处理。
  三、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50“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属单位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在产品盘亏、毁损等。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501“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营业收入。
  自产留用的种籽、饲料、口粮、工业用材料以及自繁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处理,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劳务(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交款提贸的,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等有关单据已交给买方,不论产(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营业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商品的,应在代销单位售出,并收到贷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长期工程应按照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一次、分次或分段办理工程结算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取得营业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自产留用种籽、饲料、口粮、工业原材料以及自繁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时,借记“农用材料”、“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代销产(商)品,待代销单位售出并收到代销清单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生销贸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冲减本期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业别和产品、商品、劳务、服务的名称或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取得各项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销售产品、商品的成本,运输成本,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以及服务业营业成本。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生产成本”等科目。
  销售退回的产品、商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营业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商品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3“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因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费用。
  二、发生各项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业别和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4“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由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农牧业税。其他业务应负担的税金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二、月末、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退回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业别和产品(或劳务)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向农户收取的承包费、村提留等。
  二、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提留收入和其他收入明细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2“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各种支出,如材料销售成本,出租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出租包装物摊销以及有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农用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管理方面的各项支出,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
  二、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业别和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和对所属单位投资取得的利润或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有关科目。
  2.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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