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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81“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表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的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商品采购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材料的合理损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计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03“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因购买材料、商品、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按规定预付货款等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材料、商品、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收到所购货物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209“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外部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收取和承包风险抵押金等。
  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21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付给村干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和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人员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214“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成本和收益中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事业的福利费。
  (2)从收益中提取福利费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从成本中提取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用于福利设施建设支出,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可用于开支的福利费总额。
  221“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村合作经济组织代农户交纳的税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付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农牧业税
  2.应交产品税
  3.应交增值税
  4.应交营业税
  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本科目。
  6.应交房产税
  7.应交车船使用税
  8.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10.应交资源税
  月份终了,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12.村合作经济组织计算出应代农户交纳的农牧业税,借记“其他业务收入——提留收入”、贷记本科目。
  三、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村合作经济组织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223“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投资人或合作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的利润。
  229“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乡统筹费等。
  二、收取乡统筹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231“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脱粒费、轧花费、借款利息、租金、修理费用、保险费以及施工单位预提收尾工程款等。
  二、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提支出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24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61“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的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引进的设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村合作经济组织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3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到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新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及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旧的固定资产,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及估计折旧数,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和本科目;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原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协议规定投资者收回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2.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及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的股份基金,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3.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应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总额。
  31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接收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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