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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标准的函
 (1996年12月20日 京财(收)字〔1996〕第434号
 京财综〔1996〕2515号)


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执收《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立项的报告”(京劳法文〔1996〕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区、县劳动局对本市企业发放《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按每本4元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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