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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支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支专项检查的通知
 (1997年1月9日 京财建〔1997〕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支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监察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为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支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步骤、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步骤和时间
  检查分为自查填表、全面检查和定案总结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填表阶段,时间为1997年1月10至1月20日,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各区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房地局,对区县所属各单位和区县开发区开展自查填表工作,市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收到的土地收入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填表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时间为1997年1月21日至1997年2月20日,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审计、监察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第三阶段为定案总结阶段,时间为1997年2月21日至1997年2月底。
  (二)检查范围
  市、区县凡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收入和支出的各单位、各部门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去年审计部门已经检查过的,也要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本次检查时限为1992年6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三)检查的内容
  1.所有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的合同地价款;2.按现行有关规定应收、已收、欠收地价款金额以及欠收的原因;3.市、区县房地局、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收取的地价款金额、上缴同级财政金额和支出情况;4.非征收管理部门征收地价款收入和支出情况;5.上缴财政的地价款列入预算的金额、未列入预算的金额;6.上缴财政地价款的支出情况,其中包括已列入预算和未列入预算地价款的支出情况;7.土地出让业务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8.其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收支情况。9.各级各类开发区地价款收支情况,作为本次检查的专项内容,重点进行检查;
  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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