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
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收取涉外短期技术培训费的函
(1996年10月28日 京财综〔1996〕2218号)
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涉外短期技术培训’收费项目单独立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收取涉外短期技术培训费,收费收入应执行京财工(1991)18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