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对
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各单位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1996年1月1日 京财税〔1996〕2247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4)第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的通知》的精神。鉴于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在成立初期注册资金规模较小,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对北京城市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1996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所返还的金额全部转增为国家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