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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方案》的通知[失效]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全面摸清集体企业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促进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逐步提高集体企业资产运营效益。其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全面摸清集体企业“家底”,促进集体企业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二)重估主要固定资产价值,促进集体企业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三)对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必要界定,促进理顺产权关系。
  (四)核实各个集体企业的法人财产占用量,对清出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逐步进行处理。
  (五)对集体企业资产的产权进行登记。
  二、清产核资的试点范围、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清产核资的试点范围
  为了保证全市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先行试点、摸清问题、积累经验、探索方法、研究政策、逐步推开”的总体方针,经市政府决定,今年列入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有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和市纺织工业总公司所属的集体企业,朝阳、房山两区的集体企业。
  (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1.摸清集体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2.探索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基本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和办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探索路子。
  3.取得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数据收集、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等专业工作经验。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
  1.资产清查,是指对集体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价值重估,是指对集体企业中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3.产权界定,是指对集体企业的财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行为。
  4.资金核实,是指按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企业经过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后的企业资产实际占用量进行重新核实。
  5.产权登记,是指对集体企业占有资产的产权,依法登记的法律行为。
  6.建章建制,是指对集体企业根据清产核资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相应健全本企业、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在全面开展工作时,要在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要将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和结果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并根据统一制定的报表表式和统一规定的时间点,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衔接。
  (四)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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