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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4.对涉及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审批事项,实行严格管理。
  (四)改善企业投资环境
  1.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抵扣的审批管理,在省管权限内,把审批、审核制改为核准制。
  2.对现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健全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各有关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对省外企业进入我省市场不再实施投资资格的审批和认定。
  4.实行登记制的进出口商品,由海关统一管理,并把登记情况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办理登记手续。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事务的管理
  1.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事项,继续按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2.对涉及公共服务的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事项的管理,属政府行为和义务功能领域应继续加强审批管理;属市场行为和经营性领域,除国家明令限制外,应逐步取消审批,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并加强日常监督。
  3.对涉及社会发展事务的管理,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一些微观的管理事项,转由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进行管理,政府依法实行监督。
  (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1.下放审批权限。凡是可以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自行确定的事项,包括不需要省级政府平衡资源、限额以下、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均予下放,取消省级政府的审批;凡是既可以由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也可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审核的事项,原则上予以下放,或由省政府委托各市代管。
  2.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事权关系,实行部门主审制。对多个部门审批的相同或相近的事项,能合并到一个部门审批的尽可能合并;对关联度大的事项,采取向一个部门申报,并由其主审、其他部门参与审核的办法;对与本部门职能不相符合的审批事项,如仍需保留,要调整到职能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
  3.推行“窗口式办公”。审批业务较多,特别是一些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部门要建立窗口式统一接办制度。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要规范内部业务流程,规定审查时限。
  4.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行政审批管理,对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审批的事项,应积极改进审批办法,实行网上审批,以节省行政审批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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