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审批行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增创体制新优势,省政府拟在上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999年下半年开始,省政府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于2000年7月颁发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0〕39号),取得了重要成果。省政府有关部门原有审批核准事项1972项,改革后减少了767项,减幅达39%,其中原有审批事项1392项,改革后减少了876项(包括部分改为核准制),减幅达63%。但是,必须看到,当前省政府行政审批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一些部门的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过细,特别是涉及企业、市场行为的审批事项过多,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一些属于宏观调控、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本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却没有管好;相当一部分审批事项缺乏明确的标准、条件、时限及操作规程,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审批方式有待改进;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仍管了不少应由下级政府管理的审批事项;有的审批事项重复审批、交叉审批;各有关部门普遍重视审批、忽视监管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完善,不利于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政府部门的高效运作和公正廉洁。因此,“十五”时期,我省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创体制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以及省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深化改革重点在于改进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实现公开审批、规范审批、依法审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深化改革,使省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改进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摆脱一般性的审批事务,转到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上来,实现政府管理工作重心从日常行政审批向依法监管转变;同时,使机关作风得以进一步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