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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
 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1〕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府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机关作风以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省直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二、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制定周全的工作计划,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开展此项工作。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按时报送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合审查办公室,以确保改革按计划进行。
  三、要严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纪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因此,要严肃纪律,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完成。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不能从某个团体或单位以及个人利益出发,干预改革,给改革设置障碍;各单位要有“自我革命”的精神,自觉地适应改革的需要,主动地参与改革;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要遵守纪律,共同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5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市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粤机编〔2001〕10号),各市、县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及本《意见》要求继续执行。对已完成第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市、县,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化。
  五、凡是这次改革经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一律视为取消。被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今后不得审批,否则视为违纪。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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