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给予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平等的地位,在投资机会和条件、要素供给等方面消除人为壁垒,鼓励各类资本利用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公司化进程。
(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于轨道交通等短期效益不明显、中长期效益较稳定、投资规模大、其他社会资本全面介入有困难的重点项目,采取投资与运营适当分离、专项资金补贴、土地补偿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吸引新的投资和运营主体。
(十一)探索社会事业投资与运营新方式。改革报业、出版和发行等系统的投入和运营方式。除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领域外,将新闻、出版、宣传业务之外的延伸业务和多种经营业务向社会资本开放。实行教育投资多元化,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成人教育产业化进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医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机构建设。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市民中心、影剧院和其他大型公共设施可通过竞争确立运营主体,降低管理成本。对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项目实行政府资助制度。
(十二)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成为稳健的新型投资主体。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比例、风险预测和回报比率等事宜,建立安全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体制,为社会保险基金成为新型的投资主体提供制度保障。
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十三)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我市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数量,推荐更多的企业到境外上市,筹集建设资金;有效利用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和“壳资源”,将优质资产置换到上市公司,增强其向社会融资的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经过国家批准,到香港和国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创业板”筹集资金,为创业投资基金建立退出机制创造条件。
(十四)积极利用债券市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开拓地方政府信用融资渠道,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努力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鼓励部分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国内外发行债券;积极开展可转换债券项目、抵押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的试点。
(十五)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进一步吸引更多的证券投资基金落户深圳,拓宽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争取进行组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和设立轨道交通等专业投资信托基金等工作;设立环保投资专项基金,重点吸收对污染源的收费、国内外捐助等,用于支付治污费用;积极创造条件,使相对稳定、效益良好的产业投资基金上市,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我市的经济建设;积极支持各类资本创办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继续搞好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筹集更多的土地开发基金,壮大政府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的财力。
六、继续运用好间接融资